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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虎父”杀子案

2017-05-12

案情简介:

夫 妻离婚,男方携子回家过年,只见家徒四壁,又逢债权人追债,绝望之下产生轻生念头。因儿子年幼,生活不能自理,自杀时也让儿子喝下毒药(卷宗材料,儿子脖 子处还存有勒痕)。经抢救,自己捡回一条人命,儿子死亡。此案被当地媒体诠释为社会道德的极端反面材料,冠名为“虎毒不食子”进行报道。案发后,丽水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死刑立即执行,二审委托本律师辩护。

律师意见:

接 受此案后,律师依法会见了当事人本人,详细了解案件真实经过。据当事人自己陈述,自己有自杀之念却无害子之心。当天自己和儿子带了好吃的东西和装有毒品的 饮料,还有一块电热毯到当地山上一个土庙去玩。休息时,其和儿子交代说自己不想活了,让他自己去找妈妈,说完后便喝下毒药躺下等死。不料,儿子乘其不备也 将剩下的毒药喝下,后喊难受。其闻声后起来抱住儿子,用手挖儿子的喉咙,想让儿子把毒药吐出来,没有效果,便背起儿子往山下冲,后昏迷,途中似乎还碰到过 人,要求报警抢救等等。得此陈述,律师觉得本案事实疑点较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在证据上存有较大漏洞。遂决定深入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律师在调查中发 现,事发现场在当地的一个山上的土庙边,山体不是很高,山脚有一个水库,当事人和儿子最后就昏迷在水库旁边的路上。在向水库养鱼人了解情况时,居然奇迹般 碰到了当时目击证人。证人证实,当天确实看到一个男子背着个小孩摇摇晃晃从山上下来,碰见我要求我送医院报警,我开始以为是个酒鬼,没有搭理,后来才报得 警。得此重要证据,律师制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审辩论中,律师着重从本案的背景、当事人的主观思想以及客观行为印证当事人主观思想等方面进行辩论,得出当事人没有直接杀害儿子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罪不至死的结论。该观点被法院采纳。

最后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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