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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夺刀杀“俏汉”,罪不至死

2017-05-12
摘要:关某到永康打工,住在被害人古某家中,时间久了,两人有男女暧昧关系,古某在期间花了些许钱财。后关某离开永康会磐安老家,古某一直纠缠不放,还多次寻到关某家中,关某为有妇之夫,对其十分憎恨。案发前,古某再次来到磐安,以“讨账”的名义和关某发生争吵,关某一气之下,夺过古某手中的刀具,连刺28刀将古某杀害。

案件描述

磐安地处浙江中部,其与天台、仙居、缙云、永康、东阳等县市接壤,素有“浙江之心”之称。磐安地处山区,受环境及交通等影响,经济相对积弱。早些年,很多磐安人都到永康等地打工,案中的女主人公关某就是其中一位。

关某到永康打工,住在被害人古某家中,时间久了,两人有男女暧昧关系,古某在期间花了些许钱财。后关某离开永康会磐安老家,古某一直纠缠不放,还多次寻到关某家中,关某为有妇之夫,对其十分憎恨。案发前,古某再次来到磐安,以“讨账”的名义和关某发生争吵,关某一气之下,夺过古某手中的刀具,连刺28刀将古某杀害。

办案过程

本案,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关某。接到案件后,辩护人除详细阅读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起因外,还多次走访当地,寻找目击证人,制作了大量的调查笔录,还原了事实真相。辩护人从本案的起因,被害人过错及案发前被害人持刀威胁等方面展开辩护,取得较好效果。

最后,关某被判处死缓。

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被告人关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观点分析

杀人案件,不仅要看结果,还要考虑起因,双方过错。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思想,是蓄谋还是激愤杀人以及实施行为的手段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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