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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010-03-16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2. 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 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4.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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