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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
2022-03-17
我国当前犯罪形势的基本态势是催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社会基础和内在动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应了我国犯罪形势的基本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治、自觉、负责任”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了刑事诉讼活动培育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的功能,提高了刑事诉讼活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法领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两年试点及201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案件处理机制,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应了我国犯罪形势的基本发展趋势,同时通过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治、自觉、负责任”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了刑事诉讼活动培育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的功能,提高了刑事诉讼活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效果。
在社会治理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积极效果已经初步显现,并在我国轻罪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提高了新时代犯罪形势下司法资源的有效配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有助于培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治、自决、负责任”现代法治主体意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了刑事诉讼活动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进一步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创造了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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